一是收益增加。众所周知,谷贱伤农。将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首先就要保护种粮农民收益。国家出台一系列惠农促粮政策,目的就在于此。2004年,我国出台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作为一种引导性和保护性价格,当主要粮食品种的市场价格低于国家制定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时,国家便由收购主体按照最低收购价收购粮食。自2004年、2006年、2007年起我国分别对主产区稻谷、小麦、玉米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以及临时收储制度。以后每年还连续上调最低收购价。这一“压箱底”的保价举措,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解决了农民麦粮之忧。
但由于近些年我国粮食产量、库存和进口均连创历史高位,最低收购价政策也遭遇新挑战。2015年国家取消已实行7年的油菜籽临储收购政策;2016年又取消了玉米临储政策,同年下调早籼稻收购价;2017年首次全面下调稻谷最低收购价;2018年对小麦最低收购价也开刀下调。2018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调低0.03元/斤,调整至1.15元/斤,这是12年来首次调低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在收购环节,也执行更加严格的质量标准。
当然优质麦、优质稻,市场紧缺,成为紧俏品,价格高涨可以理解。但多数主产区麦稻销售还多是依靠托市来完成的。
二是收益不增或反降。粮价乃百价之基,价格因素非常敏感。如果粮价持续上涨乃至暴涨,企业收购成本增加,将势必会传导其下游产品调高售价,对城市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受影响最大的可能就是低收入者和无收入者。米袋子,历来是市长头号民生工程,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城市显然是要控制在合理区间的。
同时,粮价持续上涨也会带来种子、化肥、农药等其它生产资料的价格水涨船高,生产成本无疑将会增加。这种成本的增加,会对冲粮价上涨的部分或全部收益。因此,看似粮价上扬,可能反而收益不增反降。
粮食安全牵涉国家安全,国家显然不会让这种情况出现。储备粮的一项主要功能就有调节粮价,平抑物价。对此,国家显然是有调控手段的,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安排抛售“储备粮”,适度加大进口,将会有效地引导和稳定粮价市场。
因此,凡事均有个度,粮食价格走低,农民大量撂荒,不利于脱贫和国家粮食安全;粮价基本稳定,供需平衡,能照顾各方利益;粮价“小步慢跑”,上涨在合理、可控的区间内,也能有利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反之,则物极必反,到头来会损伤了种粮农民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