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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

发布日期:2019-09-16   浏览次数:746
核心提示: 当前,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已成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旋律。面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
  当前,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已成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旋律。面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全面履行农业面源污染监管职责,已是生态环境部门亟须解决的问题。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逐渐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关注,形成了一套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具体法律政策和监管模式。当前,国外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已形成以美国为代表的集中监管治理和以日本为代表的分散监管治理两种模式。

  集中监管治理模式由国家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进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美国,环境保护署作为最主要的涉水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发放排污许可证、制定出台各种水质标准、分配各州资金投入生态补偿等。

  日本则是典型的分散监管治理模式。中央政府中涉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机构较多,如国土交通省、环境省和农林水产省等。各部门分别在农业决策制定、水环境质量标准及综合性流域水政策制定等方面有明确分工。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通过自主研发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针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建立了行政上国家、省、县(市)三级分级设立,业务和技术上逐级指导的管理体制,形成了面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废弃物、畜禽粪便和生活垃圾处理,以及塘、浜和小河等小水体修复等一系列技术。建立了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和防治示范区,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虽然我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当前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仍存在一些问题。在监管体制方面,当前在全国性农业环境监测方面仍存在与治管分离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在监管制度方法方面,尚未建立覆盖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全部要素的技术规范、农业面源污染状况信息发布制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奖惩制度等。在监管能力方面,地方基层单位没有专门的机构和队伍,农业环境污染无人管、无力管的现象十分普遍。农村环境执法环节存在着执法缺失、执法乏力和执法方式单一等问题。

  农业面源污染具有监管对象的多源性、区域分布的差异性、责任主体的不确定和环境意识的淡薄性、流域(区域)的统筹性等特征。

  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能“一刀切”地按照工业化方式对待,必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分级分区监管体系构建。

  其技术路径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是运用典型样方统计调查。对典型区域的种植结构及农田化肥农药、农膜残留、秸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等,开展包括实地监测、销量统计、抽样调查、物料衡算、遥感监测等多种技术调查。二是加强流域(区域)数字模型研究。利用实地监测和统计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在获取农业面源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利用物联网、信息平台等技术,实现基础数据传送和共享,同时基于大数据开展流域(区域)的数值模拟分析,实现由点状数据向面状数据分析转变,掌握流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过程和成因机理。

  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建立农业面源污染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健全分类分级分区的农业面源监管体系,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建立相关部门农业面源基础信息、污染防控、监测和统计信息等的共享机制,整合提升农业面源污染监管能力。

  其次,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研究确定并发布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典型区域,明确各地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重点任务。建议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设立农业面源监测典型区域及网络,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

  再次,建立不同流域(区域)的农业面源分类分级分区监管体系。根据不同流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排污现状及污染状况,构建长期管理与短期监测相协调、重点监管与全面监管相结合、源头控制与防止扩散相补充的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研究制定分类分级分区监管方案。

  最后,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成效评估,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状况纳入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予以发布。建议出台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出台评价办法,指导开展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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